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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接到很多网友在线咨询、电话咨询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的赔偿问题,亦有很多网友出现交通事故后不知道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现实中,多数情况是交警队出具了责任认定,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划分,责任方仍不愿赔偿。责任方往往把持着另一方不愿意“打官司”、怕麻烦的心理,恶意压低赔偿金额,导致双方迟迟协商未果。很多网友耗费大量精力在网上查阅法条,仍然查不到自己想知道的结果。实质上,国家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赔偿问题有明确的规定。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、财产损失的,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;不足的部分,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:(一)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,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;双方都有过错的,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。(二)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,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没有过错的,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;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有过错的,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;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,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。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,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。出现交通事故,如果责任方明确表示不愿意赔偿或者恶意拖延压低赔偿金额,另一方应当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在交警队有明确责任划分的前提下,合法权益相对还是比较容易得到保障的。当然如果怕出现营养补贴、交通补贴、精神损失费、后续医疗费等一些费用漏项问题亦或是不懂得诉讼相关程序,也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代理,以便更好、更全面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标签: